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本总额为1亿股。截至2012年12月31日,A公司资产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 (1)2013年2月1日,A公司董事长主持与某世界知名企业谈判W合作项目。3月17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当晚建议其亲属买入本公司股票。3月18日,A公司就该重大事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予以公告。此后,A公司股票持续上涨。3月28日,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出售,获利50万元。 (2)2013年4月,A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资金,向B银行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2年。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其生产设备提供抵押担保,若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直接归B银行所有。该抵押未办理登记。 (3)2013年5月,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数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该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了会议记录。 其中部分通过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①在审议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所需资金,董事会提出的股东配售5000万股的配股方案时,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9%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2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②在审议公司为购买W合作项目所需要的重要生产设备,计划投资7000万元的事项时,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反对票;其余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③在审议公司解聘甲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时,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要求:指出上述(1)、(2)、(3)事项中有哪些违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