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人发生出售、出借包装物业务的主要检查方法是( )。
A.
现场查看纳税人成品仓库的产品有无包装,询问相关人员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
B.
审查纳税人”包装物“账户,看其贷方是否与货币资金、往来结算等账户发生对应关系,根据领用包装物业务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单据,核实其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是否存在未申报纳税的问题。
C.
结合企业生产的特点,了解其是否有出借包装物的行为及包装物的出借方式、押金的收取方式等。
D.
审查与出借包装物有关的货物销售合同、审核”其他应付款“明细账,掌握各种包装物的回收期限,核实时间超过一年的押金,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纳了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