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堤防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条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的项目包括土方填筑和砌石护坡,其中土方填筑200万m3,单价为10元/m3;砌石10万m3,单价为40元/m3。 (1)合同中的有关情况为: ①合同开工日期为9月20日。 ②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量的变化超过20%按变更处理。 ③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距工程现场1Okm,开采条件可满足正常施工强度500m3/天的需要。 ④工程施工计划为先填筑,填筑全部完成后再进行砌石施工。 ⑤合同约定每年10月1日至3日为休息日,承包人不得安排施工。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①在土方施工中,由于以下原因引起停工: 事件1:合同规定发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时间为当年10月3日,由于发包人原因,实际移交时间延误到10月8日晚。 事件2:10月6日至15日因不可抗力事件,工程全部暂停施工。 事件3:10月28日至11月2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发生故障,主体施工发生施工暂停。承包人设备停产一天的损失为1万元,人工8000元。 ②土方填筑实际完成300万m3,经合同双方协商,对超过合同规定百分比的工程 量,单价增加了3元/m3;土方填筑工程量的增加未延长填筑作业天数。 ③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地开采了5万m3后,该采石场再无石材可采。监理人指示承包人自行寻找采石场。 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合理费用支出5000元。新采石场距工程现场30km,石料运输运距每增加1km,运费增加1元/m3。采石场变更后,由于运距增加,运输能力有限,每天只能运输400m3,监理人同意延长工期。采石场变更后,造成施工设备利用率不足并延长工作天数,合同双方协商从使用新料场开始,按照2000元/天补偿承包人的损失。 ④工程延期中,承包人管理费、保险费、费等损失为5000元/天。 问题: 1.试分析确定承包人准的工程延期天数。 2.试分析确定承包人批准的由于变更引起的费用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