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6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1个月付款,甲公司为付款人。2013年6月22日,乙公司在该汇票上签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 B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C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于当年7月7日向甲公司提示承兑,甲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承兑,并出具了拒绝承兑的证明。D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D公司未在收到拒绝承兑证明之日3日内发出通知,是否丧失追索权?应承担何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