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和乙公司两家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相关资料如下:(1)甲公司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70,000 ,材料成本差异为-2%。(2)合同规定,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乙公司加工费¥5000 ,增值税税额¥650 ,消费税1000元。(3)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的运杂费¥600 (假定不考虑运费,增值税抵扣的问题)。(4)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完成后的应税消费品,计划成本¥80,000 ,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验收入库。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甲公司有关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