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 2 月 9 日,在华硕代理商某公司购买了 V6800V 笔记本电脑,而后电脑发生故障,几经修理,该电脑仍存在问题,华硕工程师告诉,免费将 2.0GHz 的 CPU 升级到了 .13GHz 。通过软件检测发现, CPU 是 Intel 公司的工程样品处理器,即测试版 CPU ,这种 CPU 性能稳定性差,明令禁止在市场销售,与代理人一起来到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中心工程师承认该 CPU 由华硕公司更换,可以得到华硕公司保修,此过程被录像。 2006 年 2 月 15 日,化名“”与一起,拿着录像资料找到华硕电脑中国业务事业区总经理,就工程样品 CPU 一事进行了谈判,提出,按华硕年营业额 0.05% 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 500 万美元,该赔偿将用于成立反欺诈基金会。 3 月 1 日,多次协商未果后,向华硕公司宣布终止和和解谈判,并准备提起诉讼, 3 月 7 日上午,与再次来到华硕公司时,某区警方出现,将两人带走,华硕报案时隐瞒了 CPU 曾经更换的情况,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直至批准逮捕,并被送至某区看守所羁押。 2006 年 4 月 11 日,华硕公司发布声明称:“近日、、‘’两人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 CPU 为由,向华硕电脑敲诈勒索 500 万美元,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利益,也对我公司的正常业务造成了极坏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