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回答下列各题 甲建材公司由于业务需要,欲购买一批优质松木。6月1日,甲公司木材公司发送邮件称:现欲以350元/立方米的价格购买你公司优质松木3000立方米。6月3日,乙公司回复:850元/立方米价格偏低,我公司的价格为900元/立方米,负责送货上门。6月5日,甲公司打电话给乙公司表示同意。6月7日.双方经过协商将交付方式改为自提货物。同日,甲公司同丙公司签订了松木买卖合同,以1000元/立方米的价格将3000立方米松木卖给丙公司,6月10日交货,约定违约金为10万元。6月8日,甲公司租用丁公司的车辆到乙公司仓库提货,到了仓库才发现乙公司仓库中只有1000立方米松木,此时正好遇上松木价格上涨,乙公司觉得900元/立方米的价格偏低。于是乙公司主张自己发出的要约是送货上门,甲公司派车前来,属于单方变更要约条件,应该视为甲公司未接受乙公司的要约,甲公司的承诺应当视为反要约;同时乙公司是以邮件的形式发出要约,甲公司应该同样以邮件的形式而不是电话形式进行承诺,乙公司拒绝公司交付松木。甲公司认为双方合同成立且生效,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3000立方米松木。 双方协商未果,后甲公司空车返回,路上正常行驶发生了爆胎,甲公司司机维修并更换了轮胎。当晚,乙公司仓库所在地下起了暴雨,仓库进水,松木全部被浸泡毁坏。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乙公司6月3日公司的回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