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某酒店里住着一位该酒店的星级客户-——,是一家公司驻长沙分公司的经理,公司的效益不错,因此包了酒店一间客房长住。入住时与酒店签有一份合同,并因此成为该酒店的星级客户,双方约定:客人入住时缴纳一个月的房费押金,以后每月10日前结清上月一切费用,同时酒店允许客人在酒店各个营业点签单挂账。几个月过去了,每次都是在每月10日前,到总台结清上月的消费账款,一切相安无事。然而,在第7个月的时候,没有及时到总台结账,总台收银员还发现的账上出现了余额负数,便打电话请他到总台再付一个月房费订金,表示马上会支付,可是,几天后服务员见到请他付订金时,他依然爽快的表示近日一交付。又是以天过去了,仍然没有行动,但却请客依旧,消费直线上升。于是服务员将情况向上级做了汇报。当前厅经理亲自来到客户房间说明情况时,面露愁容的表示,最近公司资金周转有点麻烦,请酒店通融几天,过几天一定把账补上。第2天,前厅经理来到办公室,拿起总台打出的账单,看着透支的大笔金额,乘着不在酒店,毅然采取了行动,封锁了客人的房间,并通知酒店各部门,终止的签单权,改为现金,全面消除了星级客户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