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节选) 第三条 本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可以互相进行担保。除经集团公司授权外,子公司不得对外单位进行 担保。 第四条 各子公司用本公司的财产进行抵押时,必须先到集团公司法律室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未登记的不得进行抵押。 以未经集团公司法律室进行登记的财产作抵押的,为无效抵押。 第十条 各子公司在办理保证担保时应当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一)被保证人的主债权的种类;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 (三)保证的期间; (四)保证的方式;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应当明确办理登记的时间和登记部门。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关于担保的规定,子公司未经授权不得担保的规定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