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1、2012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3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万元,2011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末数为52.5万元,递 延所得税资产年末数为5万元。 (2)2012年2月10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11年利润分配议案:按2011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90万元。 (3)2012年3月15 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按2011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2011年税后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80万元。 (4)2012年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当年支付税收滞纳金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0万元,但税法规定可于2012年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6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2年的利润尚未进行分配。 资料二: 乙公司2010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乙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为40000元,职工福利费10000元,工会经费800元,职工教育经费5000元,经审查,乙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 2000元为税收滞纳金,假定乙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第下列各题。 根据资料一,下列关于甲公司2011年的表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