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如下: (1)1月3日,向证券公司存储投资款2000万元。同日,委托证券公司购入乙上市公司股票50万股,支付价款505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万元),且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万元,支付增值税费用0.18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投资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3月20日,收到乙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并存入银行的投资款专户。 (3)3月31日,持有的乙上市公司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480万元。 要求:请分别根据资料(1)(2)(3)进行会计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