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乐公司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13年7月,君乐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1)7月3日,君乐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2)7月10日,君乐公司出纳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支付公司货款。由于粗心,误将收款人"公司"写为"公司";发现后,要求更正;随即将支票上的"峪"改为"裕",并加盖了公章。将该支票交给了公司。(3)7月14日,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君乐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重新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公司。当日,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君乐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君乐公司予以处罚。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君乐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君乐公司承诺在7月17日前支付公司货款。(4)7月15日,为筹措资金,君乐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到期日为2013年7月25日,金额为100000元。君乐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据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5)7月17日,君乐公司向公司再签发了支票,公司取得了货款。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小题。君乐公司向公司签发B支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