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9 年 5 月 24 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下发了《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 就发〔 2019 〕 72 号 ) 。请认真阅读《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分析和评价北京市 失业保险金 的 发放标准 ,并就 改革完善 我国 失业保险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 ( 2 0分)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就发〔 2019 〕 72 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190 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 170 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一)累计缴费时间满 1 年不满 5 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1706 元;(二)累计缴费时间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1733 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 10 年不满 15 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1760 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 15 年不满 20 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1787 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 20 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1815 元; (六)从第 13 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 1706 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 1372 元调整到 1542 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四、在 2019 年 5 月 1 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