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安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A.
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B.
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的规定。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
C.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D.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拉杆上
E.
严禁将下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拉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