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 2007 年 3 月份,甲企业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或事项:( 1 )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80000 元,增值税额为 13600 元。该批原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2 )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200000 元,增值税额为 34000 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并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3 )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库存原材料 10000 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 1700 元。( 4 )盘亏原材料 4000 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 680 元。( 5 )用银行存款 30000 元缴纳增值税,其中包括上月欠交增值税 5000 元。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 应交税费 ” 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