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是某民营非上市公司的个人大股东,同时也是一位作家。2014年5月取得的部分实物或现金收入如下: (1)公司为其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其名下,该车购买价为35万元。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公司在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允许税前减除的数额为7万元。 (2)将本人一部长篇小说手稿的著作权拍卖取得收入5万元,同时拍卖一幅名人书法作品取得收入35万元。经税务机关确认,所拍卖的书法作品原值及相关费用为20万元。 (3)受邀为某企业家培训班讲课两天,取得讲课费3万元。 (4)当月末转让上月初购入的境内某上市公司股票,扣除印花税和交易手续费等,净盈利5320.56元。同时因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公司分配的2013年度红利2000元。 (5)因有一张购物发票中奖得1000元奖金。 (6)为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将其中9000元捐赠给贫困地区。 要求:计算5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