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0年1月1日支付价款2000万元(含交易费用)从活跃市场上购入某公司5年期债券,面值为25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4%,按年支付利息(即每年利息为100万元),本金最后一次支付,甲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合同约定,该债券的发行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券赎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赎回支付额外款项。假设在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因无法控制的原因预计本金的50%(即1250万元)将会在该年年末收回,而其余50%本金将于2014年年末付清,甲公司仍维持原投资意图。则以下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