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安工程,合同总价为1800,合同工期为7个月,每月完成的施工产值如表1所示。 该工程造价的人工22%,材料55%,施工机械使用8%。从本年度11月份起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其物价调整指数分别为:人工费1.20;材料费1.18;机械费1.10。 合同中规定: (1)动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当累计完成工程款超过合同价的15%时,动员预 付款按每月均摊法扣回至竣工前两个月为止。 (2)材料的预付备料款为合同价的20%。从未施工工程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造价款。竣工前全部扣完。 (3)保留合同价的5%,从第一次签发付款证书开始,按期中支付工程款的10% 扣留,直到累计扣留达到合同总额的5%为止。 (4)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月度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50。 【问题】 1.材料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为多少? 2.每月实际完成施工产值为多少?每月结算工程款为多少? 3.若本工程因天气反常工期延误一个月,是否产生施工经济索赔,为什么? 4.超过合同价的那部分费用属于哪一类投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