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8日,荣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昌公司)从公司购进—批货物,同时向公司开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用于货款结算。 荣昌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时,将付款人填写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填写为“贰零零陆年壹月拾捌日”,收款人未填写。后经财务部核对,发现付款人名称填写有误,遂将“晶”字改为“昌”字,交予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荣昌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是否影响该票据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指出荣昌公司在汇票出票日期填写中的错误,并写出正确的填写格式。 (3)指出荣昌公司在更改付款人名称行为中的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