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为生产专利产品A产品而于1998年1月由甲、乙、丙三个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设立企业投入货币资金200万元,占50%;乙企业投入一项专利权,其账面价值35万元,协议确定的投资价值41.5万元,另投入原材料一批,投资作价585万元(其中包含增值税8.5万元),占25%;丙企业以设备作为投资,原账面价值120万元,已提折旧 40万元,合同确定的投资作价100万元,占25%; A产品的生产需要经过三道工序,×公司确定A产品的生产工时定额为50小时,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三道工序的工时定额依次为10小时、30小时和10小时。1998年共投入A产品 700件,当年完工 500件,年末在产品为200件,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三道工序在产品数量依次为100件、20件和80件。本年为生产A产品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用为560万元,直接人工费用为266.4万元,制造费用177.6万元;发生的厂部管理费用118.4万元。年末完工产在产品之间的生产费用分配采用约当产量法,生产A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系开工时一次性投入。 199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40万元,当年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8%提取公益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100万元;使用公益金30万元购买职工住房两套,取得其所有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 另外,假设甲企业对X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乙企业和丙企业对×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要求:根据×公司1998年度的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各题: ×公司收到乙、丙企业的投资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