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工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的计算办法。 2009年1月留抵增值税800元,2月和3月发生如下业务: 2月:(1) 在国内购买一批原材料,已入库但未付款,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2) 一般贸易进口原材料一批,海关认可的到岸价为6000澳元,汇率1:7.45,关税税率8%,海关已放行。(3) 当期内销货物销售额 (不含税)180000元人民币,发出赊销商品一批,合同规定发出之日60天付款结账,合同货物总金额250000元。(4) 出口货物离岸价10000美元,汇率1美元=8.27元人民币。 3月:(1) 一般贸易进口原材料一批,海关认可的到岸价为60000澳元,汇率1:7.45关税税率8%,海关已放行并取得海关完税凭证。(2) 支付进15货物的国内运输费用,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3800元,建设基金200元,装卸费200元,保险费1000元。(3) 将上年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准备投入生产的农业产品发给职工,账面成本 87000元。(4) 当期内销货物2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17000美元,汇率1美元=8.28元人民币(该企业出15退税率13%,内销货物增值税税率17%,本月所取得的有关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计算2月应纳增值税或出口退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