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顺义区农民在交通便利地段建了一座 “生产资料门市部”,雇其妹夫为其经营,抽时间再跑些其他业务,几年来,门市部生意甚好。 2002年春,菜农们到“生产资料门市部”购买竹竿,由于供不应求,竹竿出现了脱销现象。见竹竿已无存货,买竹竿的菜农依然很多,就未与到外地跑业务的通讯商量,便果断地与河北省三河市的这位老业务户联系,请他在三天内送两车竹竿来。依约将竹竿送到“生产资料门市部”,以此门市部名义为书写了欠竹竿款3758元欠据一张。从外地回来后,将向购买竹竿未付款的情况告诉了,听后并未说什么。可后来数次向索要竹竿款,声称竹竿是买的,应该找他要钱。拒绝给付竹竿款。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到法院对提起诉讼。 请结合所学过的合同基本原理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法理评析(特别提示:答案中要有本案的争议焦点、本案如何处理、本案所设计的法理问题及就此展开的全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