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B.
“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前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的各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如果90天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可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
C.
“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D.
“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