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黄××、程×等两名同学的表扬通报 ×字〔××××〕×号 黄××,男,1995年6月生,××省××人,现为我院通信工程专业2015级本科生。 程×,男,1993年2月生,××省××人,现为我院通信工程专业2013级本科生。 2015年12月中旬,黄××同学在赭山校区8602教室内捡到一部文曲星。2016年2月底,程×同学在赭山校区教学楼厕所内捡到一个钱包,内有银行卡、饭卡等。黄××、程×同学在寻找失主未果的情况下,都及时与辅导员张×老师联系,寻找失主。后经学院查实,失主分别为2015级物理学专业和2013级应用化学专业的两名同学,黄××、程×同学将物品送到了失主手中,失主万分感谢。 黄××、程×同学在面对意外捡到的财物毫不动心,急失主所急,及时将物品归还失主。黄××、程×同学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反映了我校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是我校学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和谐校园的具体体现。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黄××、程×两名同学全院通报表扬。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来源于《写作》,2016.11) 修改提示: ●标题是否恰当 ●是否缺少主送机关 ●正文内容是否合理 ●落款是否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