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 年 4 月发生如下业务: ( 1 )进口 A 类实木地板一批,经海关审定的国外成交价 7 ,中途运费和保险费合计 1 。 ( 2 )从木地板厂购进未经涂饰的素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5 ,增值税 0.65 。当月领用 A 类进口实木地板的 20% 和国内购进未经涂饰素板的 70% 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 B ,生产完成后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 32 。 ( 3 )采取赊销方式向某商场销售 B 类实木地板一批,合同约定的不含税 销售额 150,当月30 日付款。由于商场资金周转不开,实际于下月 20 日才支付该笔货款。 ( 4 )将自产的 C 类一批实木地板作价 226 投资给某商店,本企业该批实木地板的最低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 160 ,平均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 180 ,最高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 200 。 ( 5 )将新生产的豪华实木地板赠送给重要客户,该批实木地板成本为 90 ,市场上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 5% 、成本利润率为 5% 、进口关税税率为 30% ;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 1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 2 )生产领用实木地板准予抵扣的已纳消费税 ( 3 )业务( 2 )和业务( 3 )应缴纳消费税 ( 4 )业务( 4 )应缴纳消费税 ( 5 )业务( 5 )应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