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盗用他人姓名的闹剧 20世纪90年代,有关部门出台政策,60年代上山下乡、支边的原籍上海知识青年子女可以有一名返沪读书、迁入户口。 上海知识青年允丰1964年到新疆工作,他的女儿佐民属该政策调整范围。允丰为此事四处奔波,但办理迁移手续需要大笔费用,而在上海的姑妈却不愿意充当佐民的监护人。女儿返沪之事让允丰一家一筹莫展。这时,允丰插队时的老朋友,已退休回到上海的知青主动上门,表示愿意担当佐民包括教育、保护和生活照料等在内的监护人的责任,为佐民办理返沪就读入户的事宜。 允丰与在同一单位共事30多年,对十分信任,就将所需资料交给,委托其办理女儿的返沪手续。然而一晃六年过去了,此事如石沉大海,毫无音讯。 2002年年初,允丰的同事看望他,谈起佐民返沪之事,托回到上海后与联系,询问佐民返沪手续的办理情况。不久,从上海传来一个令人吃惊的消息:佐民返沪手续早在1997年5月就已办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佐民火速赶到上海了解真相。 在上海警署的户籍资料中,果然有“佐民”的资料,旁边的照片却是的女儿。原来,当年采取“掉包计”,用的照片和佐民的证件在上海申报了户籍。从此变成了“佐民”,参加工作,结婚生子,登记住房,领取各项社会福利。 自己的姓名被别人冒用了整整六年!佐民愤怒不已,将冒名者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的丈夫)三名被告立即停止对其姓名权、名誉权的侵害,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2002年4月18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奇的姓名纠纷案。 在庭审中,被告承认其侵犯了原告佐民的姓名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认为,这是在原告父亲允丰的认同下发生的。说,以前两家关系一直不错。一次允丰工伤,戴的丈夫是医生,对允丰全力抢救,允 丰很感激,总说要报答。一天,允丰主动找到,称他家经济困难,上海的妹妹不肯做监护人,因此女儿(即佐民)无法返沪,愿意让戴的小女儿项替回上海,算是对先前之事的回报。说允丰是这件事的知情人,应该追加允丰为被告。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对原告的父亲允丰提出的指控不能成立,同时追加其为被告的请求也予以驳回。第一,被告无法拿出足够的人证、物证来证明其与允丰之间有过让假冒佐民顶替其返沪入户的协议,并给过其两万元“好处费”的事实存在;第二,本案为普通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申请追加被告,须听取原告的意见。被告证据不足,原告又不同意追加被告,故被告的申请只能被驳回。 法院第二次开庭时,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就被告的行为是否对原告的姓名权、名誉权构成侵害,是否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损失,是否应该对原告作出赔偿,赔偿金额多少为宜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法院认为;本案系姓名权纠纷案,姓名公民的人格权利之一,佐民具有专有性,只有权利人本人享有和使用。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应立即停止对原告佐民姓名权的侵害,消除影响,并协助原告佐民及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被告、应赔偿原告佐民精神损失费2.5万元。 重新将名字变更回“”,引起了“多米诺”骨牌效应:姓名变更、婚姻证明作废、户口作废、房产证作废、实名制存折作废、各种社会福利和保障作废……上海户籍取消,今后的生活、工作、子女户籍等是在上海还是新疆都需要重新办理,结果如何却难以预料。各种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让痛苦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