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5亿元,其中流通股为6000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4.5亿元。A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资产重组行为。2003年7月,A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增发新股的申请,其申请文件披露了以下信息: (1)A公司于1999年1月曾获准配股,募集资金2亿元,其投资项目完工进度已经达到50%。本次拟增发新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量为5亿元。 (2)A公司董事2002年8月因在任职期间抛售所持A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2年9月,A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了担保。 (3)A公司第一大股东B公司1999年以来向A公司累计借款1500万元,至今没有归还。B公司财务部经理兼任A公司财务总监,A公司董事兼任A公司控股的C公司总经理。 (4)A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拟增发新股议案提交董事会表决时,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在随后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发新股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要求: (1)根据本题要点(l)所述内容,A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是否符合增发新股的规定?并分另做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A公司董事任职期间抛售股票的行为和A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增发新股的障碍?并分别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B公司向A公司借款的情形是否符合增发新股的规定?、兼职是否构成本次发新股的障碍?并分别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A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股东大会对增发新股议案的表决是否存在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