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5日至3月18日,A公司举办有机健康食品展销会,到该展销会的一柜台处(该柜台是由展销会出租给B公司的)买了几包进口海鲜食品,及其家人食后纷纷出现头晕、呕吐的症状。后经检测发现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该食品的生产企业是B公司。在展销会开展之前,展销会的举办者已经对B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审查,审查符合要求后让其柜台展销。(1)可向谁主张承担侵权责任?为什么?(2)若起诉请求赔偿的时候,该展销会已经结束或者柜台的租赁期已经届满,该如何主张自己的诉求?为什么?(3)A公司若最后承担了赔偿责任,可否向B公司追偿?为什么?(4)所诉求的医疗费和误工费是否都能实现,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