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由完成合同法改为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公司保存的会计资料比较齐备,可以通过会计资料追溯计算。假设所得税税率为33%,税法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收入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两种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见下表。 要求: (1)计算改变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后的累积影响数; (2)对改变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说明改变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对2007年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年初数的影响; (4)说明改变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对2006年利润表中有关项目的影响; (5)说明改变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对2007年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有关项目上年数的影响; (6)改变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对2007年净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