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9 年夏季 ,我国南部某市一制糖企业 A ,向日本 B 公司按 FOB 条件出口一批蔗糖。 A 公司在指定港口将出口蔗糖按时交至 B1 公司指定船只上,货到目的港口后,买方收货时,发现 10% 左右的蔗糖,融化凝结,成为脏包,后经证实是路途雨水导致部分蔗糖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货损的原因在于货物包装没有按合同规定密封好,在运输途中又偶遇雨水。于是,买方提出索赔,但卖方指出在装船检验时,货物品质合格,货物品质变化是发生在交货以后,发生在货物装上船之后,按照 FOB 术语,其损失应该由买方承担,因此拒赔。双方发生争执。 o 请问:买方和卖方应该由谁来承担货物品质变化的损失?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