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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8日,大华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公司,货款为2 500万元(含增值税额)。合同约定,公司2008年12月8日前支付上述货款。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到期不能偿付货款。经协商,大华公司与公司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公司以一批产品和一台设备偿还全部债务。公司用于偿债的产品成本为75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6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用于偿债的设备原价为2 60027元,已计提折旧l 050万元,公允价值为1 3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450万元。大华公司和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公司该项债务重组形成的营业外收入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