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共有15位股东,其中股东甲持有20%有表决权的股份;股东乙持有15%有表决权的股份;股东丙持有10%有表决权的股份。A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净资产已经降至人民币300万元,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几位董事陆续提出辞职。股东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对甲的提议均未予理睬,股东甲即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首先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股东股东丙联合提议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但未被股东会采纳。最后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选举了新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新的董事会提出如下两个方案交股东会审议: 方案一,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由外国B公司认购; 方案二,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由全体股东按照原出资比例认购。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两个方案。在董事会实施上述两个方案时,方案一未能与B公司达成一致;方案二得以实现,并办理了变更手续。董事会决定投资1000万元开发网络游戏,为此,又以公司名下的办公用房作抵押,向C银行贷款500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由于种种原因,网络游戏一直未能形成利润,所欠贷款无力偿还,C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并被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管理人陆续收到债权人如下请求: (1)C银行提出,如果A公司被宣告破产,请求就其办公用房拍卖或变卖所得优先清偿所欠的贷款; (2)D公司提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个月时,A公司将一批电脑等设备无偿赠与某网吧,请求撤销该赠与; (3)E企业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受理之前,自己欠A公司20万元劳务费,A公司欠自己20万元货款,请求两者相互抵销; (4)F律师事务所提出,A公司被申请破产前,由自己代理的诉讼案件发生的5万元律师费尚未支付,请求按破产费用优先支付; (5)G公证处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受理之后,因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发生的1万元公证费尚未支付,请求按共益债务优先支付。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股东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