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办了某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会计人员根据最近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了以下的处理: ( 1 ) 2014 年 12 月 5 日,为了给自己的女儿买手机从事务所出纳处拿了 6 000 元,会计人员 认为作为事务所的合伙人,理应享有事务所一部分钱,因此 将 这 6 000 元记为事务所的办公费支出。 ( 2 ) 2014 年 12 月 14 日,事务所收到了星星公司的预付审计费用 4 500 元,会计人员处理时 将 其作为了 12 月份的收入。 ( 3 ) 2014 年 12 月 19 日,事务所预付了下个季度的报刊费 180 元,会计人员处理时 将 其作为了 12 月份的管理费用。 ( 4 ) 2014 年 12 月 22 日,事务所进行年审的外部审计人员发现某被审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 2014 年 7 月 将 快到期的一台经营租赁取得的大型生产用机器续约改签为融资租赁并继续留用。该企业认为机器的使用方式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故没有对这项经济业务做出任何会计处理。 请问:1. 事务所会计人员的会计处理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处理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