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媒体报道,在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第一个典型案例出现在江苏省。2002年夏,江苏省太仓市计划扩建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但在设计方案中每年二氧化硫排放超标2000吨,工程面临搁置的困境。而当时南京下关电厂每年二氧化硫的实际排污量比核定量少了3000吨。于是在江苏省环保厅的协调下,双方实施排污权交易。从2003年7月起至2005年,“太仓港”每年从南京市下关发电厂异地购买1700吨的二氧化硫排污权,并以每公斤1元的价格支付170万元的交易费。双方还商定到2006年之后,将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决定交易价格。交易的结果看起来是皆大欢喜,但事情并不都是这么简单。排污权交易在我国还面临着诸多问题:由于普遍技术水平较低和缺乏环保资金,减排的供应方严重不足,大部分企业排污都处于超标运行状态,自顾尚且不暇,何来余力出售减排指标?另外,如果企业向环保部门“寻租”的成本低于购买减排指标的费用,还可能带来“寻租”腐败等问题。不能指望能够找到一种完美制度让所有的问题迎刃而解,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在种种的备选方案中挑选出最优的一种选择。依靠一种以经济为诱因的制度,把环保问题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让“看不见的手”自发地进行调节,从而降低减排的成本,最终达到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目的,这恐怕就是目前人类能够选择的最佳路径。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给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