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的一天,某地水库下游发现一具女尸,为某发电厂工人甲,未婚,法医鉴定死者已怀孕3个月。警察调查后发现:(1)甲父母在5月28日向派出所报警,自己女儿甲于5月26日离家上班后就失踪了。(2)5月26日下午6点,发电厂门卫看到甲与同厂工人乙(男)和丙(男)三人一同离厂,三人在争执什么,并发生了一些抓扯。(3)的前男友,丙是甲的现男友。警察单独询问,是丙推入水库的,因为甲与自己的私情被丙知道了,丙一气之下将甲推入水中。由于当时自己未救助甲,所以不敢将此事报警。警察单独询问丙时,丙说甲是乙推入水库的,当天三人去水库边商量甲怀孕的事,甲向丙表示歉意,并说要打掉孩子,与自己结婚,不再与乙往来。乙不准甲打胎,甲骂了乙,乙一气之下,将甲推入水中。由于当时自己未救助甲,所以不敢将此事报警。因为尸体被发现前当地一直下雨,警察无法从甲落水地点找到现场痕迹或其他物证、人证。经鉴定,死者甲所怀胎儿是前男友乙的。其他工友反映,丙在事发前几天,与甲发生争执,说甲给他戴了绿帽子,要给甲点颜色看看。根据这一情况,公安机关认定丙为杀死甲的凶手,并将案子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丙。问:从合法性优于客观性这一特征思考,你作为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