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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16年1月1日借给乙100万元,依双方约定,于2016年12月31日返还借款,月息1.5%. 1.如果甲于达成借款协议后反悔,不愿借款给乙,乙可否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一)情景一:乙未经甲同意,与丙约定由丙承受其对甲的债务。 1.乙与丙约定由丙承受其对甲的债务,此约定的效力如何? 2.依照之间的债务承担协议,丙于2016年12月31日向甲清偿本息,甲起初以丙不是债务人为由拒绝受偿,但是又于2017年1月31日表示受领,试分析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的变动情况。 (二)情景二:甲虽然承诺不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但却瞒着2016年6月30日将债权让售给丁,以借款应急。 3.甲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效力如何? 4.2016年12月31日向乙出示了甲转让债权给自己的证明,请求乙付款时,才知道乙已经于12月初陷于支付不能,丁可否请求甲赔偿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