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在一场关于“安乐死是否应合法化”的辩论中正反方辩手的发言:正方:反方辩友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根据主要是在什么条件下方可实施安乐死的标准不易掌握,这可能会给医疗事故甚至谋杀造成机会,使一些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失去最后的机会。诚然,这样的风险是存在的。但是我们怎么能设想干任何事都排除所有风险呢。让我提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不把法定的汽车时速限制为不超过自行车,这样汽车交通死亡事故发生率不是几乎可以下降到O吗? 反方:对方辩友把安乐死和交通死亡事故作以上的类比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不可能有人会作这样的交通立法。设想一下,如果汽车行驶得和自行车一样慢,那还要汽车干什么?对方辩友,你愿意我们的社会再回到没有汽车的时代?以下哪项最为确切地评价了反方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