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G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在实施外勤审计工作时,由于始终无法与G公司在国外的控股子公司取得联系,该子公司的资产、收入、利润等均占G公司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及利润总额的10%—20%,注册会计师于2007年2月25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的审计档案已于2007年2月28日归整完毕。2007年5月2日,中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了上述子公司的复函及其所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据此实施了追加的审计程序,所获得的审计证据支持了G公司编制2006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引用的相关数据。对此,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工作底稿作出如下( )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