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旅游饭店是某市一家专门经营餐饮、客房、旅游业务的综合旅游企业,营业收入种类各式各样。2008年2月,饭店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纳税资料,资料显示的财务收支及纳税情况如下: (1)取得客房收入180万元,餐饮销售收入95万元,提供旅游收入30万元,烟酒饮料收入20万元,会员卡费收入105万元,销售小食品收取现金款项4入账。 (2)成本支出220万元。 (3)销售税金及附加为23.65万元,其中营业税为21.5万元((180+95+30+20+105)×5%),城市维护建设税1.505万元(21.5×7%),教育费附加0.645万元(21.5×3%)。 (4)发生期间费用113.5万元,其中支付利息35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为16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为72.85万元((180+95+30+20+105)-(220+23.65+113.5))。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