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邀请A、B、C三家技术实力和资信俱佳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招标文件中规定:时采用最低报价中标的原则,但最低投标价低于次低投标价10%的报价将不予考虑。工期不得大于16个月,若投标人自报工期少于18个月,在时将考虑其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收益,折算成综合报价进行。 贷款月利率为1%,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在时考虑工期提前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收益为每月20万元。 三家投标单位投标书中与报价和工期有关的数据见表4.1。 问题: 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三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规定?为什么? 2.中标人投标条件的规定如何? 3.若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那家单位中标? 4.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那家单位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