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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共制定和颁布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