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甲公司和被告乙公司债务纠纷中,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但是后来原告与被告之间通过和解由法庭制作了调解决定书,分别送达给三方当事人。丙公司在调解中途退席,并且也拒绝签收送来的调解书。则对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A.
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本诉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无权拒绝签收,调解书生效
B.
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然与案件也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可以拒绝签收,调解书生效,丙公司可以通过提起再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C.
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即使调解书内容与丙公司无关,也有权拒绝签收,调解书不能生效
D.
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有调解书内容要求丙公司承担义务的情况,拒绝签收,调解书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