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飞黄公司与美国腾达公司因履行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委员会进行裁。美国腾达公司要求中国飞黄公司支付货款,并黄公司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法院受理后,要求美国腾达公司提供相应数额的担保。中国飞黄公司则反诉美国腾达公司交付的产品规格不合乎合同要求,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双方各指定了一名裁员,但就首席裁员的人选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裁委员会主任便从其他裁员中指定了第三名首席裁员。裁庭公开开庭审结了此案,裁决中国飞黄公司须向美国腾达公司全额支付货款。裁决作出后,美国腾达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裁裁决,中国飞黄公司以裁庭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请求法院对裁裁决不予执行并撤销裁决。同时,又向裁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以下各题的问题: 以下有关涉外裁中的期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_________。 A.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果需要选定裁员的,应当在收到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作出 B.本案中飞黄公司的反请求,应当在收到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提交 C.本案中飞黄公司如果需要提交答辩书,应当在收到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提交 D.裁庭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日期,应当于开庭前30天通知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