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B公司于2014年3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按期供货后,自行决定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B公司于3月20日接到付款通知,3月21日填制拒付理由书拒绝付款,认为合同中未事先约定明确的结算方式,且托收承付凭证中未注,明合同号,后经双方协商改为票结算方式。8公司于4月1日向A公司开具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50万元。A取得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D已给付对价。持票人D于汇票到期日向B提示付款,B以A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 1、下列企业中,可以在银行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单位有( )。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国有企业 C.合伙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 2、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B公司对托收承付拒付的做法符合规定 B.A公司在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未记载合同名称、号码,银行应不予受理 C.B公司对托收承付拒付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D.托收承付的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 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商业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有( )。 A.出票日期 B.付款日期 C.出票人签章 D.收款人名称 4、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B对到期票据拒付的做法不正确 B.B对到期票据拒付的做法符合规定 C.善意的、已支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D.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的票据责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