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A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15年3月8日出具了审计报告。与审计工作底稿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1)甲注册会计师在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时,采用审计抽样技术中的系统选样法选取样本,并将抽样的起点作为识别特征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2)2015年3月5日,甲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并于4月20日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3)在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时,甲注册会计师将未更正错报汇总表草稿附在终稿之后一起保存。(4)2015年5月1日,甲注册会计师发现对固定资产项目的审计虽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审计工作底稿中没有记录必要的审计结论,因此修改审计工作底稿,补充审计结论。(5)2015年5月15日,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时,发现营业外收入项目工作底稿索引文件有误,因此甲注册会计师将索引的文件删除,增加了正确的文件。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甲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