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发生如下业务: (1)2017年1月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公司生产的1000件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管理人员。该批产品的单位成本为0.8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为每件1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 (2)为调整产品结构,去除冗余产能,2017年甲公司推出一项鼓励员工提前离职的计划。该计划范围内涉及的员工共有150人,平均距离退休年龄还有5年。甲公司董事会于10月20日通过决议,该计划范围内的员工如果申请提前离职,甲公司将每人一次性地支付补偿款30万元。根据计划公布后与员工达成的协议,其中的100人将会申请离职。 (3)2017年甲公司销售额快速增长,对当年度业绩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根据甲公司当年制定并开始实施的利润分享计划,销售部门员工可以分享当年度净利润的2%作为奖励。根据2017年度实现的利润,董事会按照利润分享计划,决议发放给销售部门员工奖励400万元。 (4)甲公司共有1000名职工,从2017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不能在职工离开公司时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年休假是以后进先出为基础,即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余额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对职工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不支付现金。2017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根据过去的经验并预期该经验将继续适用,甲公司预计2018年有90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10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年休假,假定这10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各部门经理,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400元。假定至2叭8年12月31日,上述100名部门经理中有80名享受了6天半休假,并随同正常工资以银行存款支付。另有20名只享受了5天休假。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其他因素的影响。 根据资料(1)至(3),分别编制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