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持有一张由乙公司出票、公司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汇票到期后,甲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银行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上银行的签伪造的,该银行并未承兑过这张汇票。甲公司向丙、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声称该汇票是乙公司某业务员给付的,并经乙公司背书转让取得,伪造签章的责任公司承担,与其无关。乙公司则答复说,该汇票出票及背书转让都是其一业务员伪造公司签章所为,就由司法机关追究该业务员的责任,与乙公司无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乙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混乱,使其业务员有伪造签章的可乘之机。问: (1)什么是票据的伪造? (2)对于伪造的汇票,承兑银行要不要承担票据责任? (3)乙公司和其业务员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4 )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是否有效,理由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