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30%且继续增持的,可以免于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包括()
A.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B.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C.
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D.
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