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月初原材料没有余额。对于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C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25元/千克。根据2019年4月份发生的有关C材料购入、发出及结存的经济业务如下: (1)4月6日,从乙公司采购C材料500千克,材料验收入库,价款 12000元,增值税1920元,以支票付讫,并以现金支付包装费75元。则甲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第一空、第二空) (2)4月12日,从丙公司采购C材料180千克,结算凭证到达并办理付款手续。货款5000元,增值税税额800元,材料尚未运到。则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第三空) (3)4月23日,本月12日购进的C材料收到并验收入库,材料计划成本为4500元。则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第四空) (4)根据本月发料凭证汇总表,共计发出C材料680千克,计划成本17000元。其中:直接用于产品生产400千克,计划成本10000元;车间一般耗用200千克,计划成本5000元;管理部门耗用60千克,计划成本1500元;产品销售消耗20千克,计划成本500元。则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第五空) (5)月末按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分推本月发出材料负担的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第六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