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内罗毕通过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作用的建议》。这一文件对历史街区价值的认识突破了单纯的文化范围,肯定了历史街区在社会方面、历史方面和实用方面所具有的普遍价值。
B.
《雅典宪章》指出文物古迹的概念为“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这不仅包括伟大的艺术作品,而且亦适用于随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艺术品”。
C.
1977年12月在秘鲁通过的《马丘比丘宪章》,不仅继承扩展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范畴,而且从城市发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突破了单纯的消极的静态保护观,更加强调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积极的动态保护;同时还重视对有价值的当代建筑的保护。
D.
1987年10月国际古遗址理事会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简称《华盛顿宪章》